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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地吐痰要罚3元 |
文章类型:要闻 文章加入时间:2009-3-5 11:06: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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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记者 吴跃强 实习生 彭冲 刘罗英 随地吐痰、摆摊占道、乱贴牛皮癣……这些市民眼中看似“小事”的不文明行为,涉及生活方方面面。日前,我省细化建设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,什么情况该怎么罚规定得清清楚楚,对乱倒垃圾、乱涂乱画、乱吊乱挂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将“明码标价”。
执法标准“尺度”压缩
记者了解到,原来一些处罚标准,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讨价还价的空间。例如,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,按《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但具体罚多少,是10元,100元,还是1000元?这个“尺度”一般由执法人员说了算。
规范行政处罚标准后,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,将根据设置的面积大小相应处罚,如2平方米以下的处100元至200元罚款,而7平方米以上的处800元至1000元罚款。这样将把执法人员裁量幅度“降到最低”,做到难以“讲人情”和“讨价还价”的地步。
随地吐痰的罚款3元
《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,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丢果皮、纸屑、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,罚款1元至5元。细化标准后:随地吐痰的罚款3元,随地便溺的罚款5元;乱丢果皮、纸屑的罚款1元,乱丢烟头和碎玻璃的罚款4元。
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,或者未经批准悬挂、张贴宣传品的,罚款5元至25元。细化标准后: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,罚款5元至15元。或者未经批准悬挂、张贴宣传品的,罚款15元至25元。
乱吊乱挂影响市容罚款2至10元
从楼内向外抛废弃物的,根据重量细化处罚标准:从楼内向外抛废弃物0.1公斤以下的罚款10元,废弃物0.1至0.2公斤的罚款15元,废弃物0.2至0.3公斤的罚款20元,废弃物0.4公斤以上的罚款25元。
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、阳台和窗外,堆放、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,罚款2元至10元。细化标准后,堆放、吊挂有碍市容物品1件的罚款5元,2件的罚款8元,3件以上的罚款10元。
下水道冒溢 清理得越晚罚得越多
临街工地不设围档罚款400至500元,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罚款300至400元,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罚款100至300元,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。
厕所、化粪池、下水道冒溢,不及时处理的,对单位第1天每处每日罚款20元,对责任人罚款5元;第2天每处每日罚款50元,对责任人罚款15元;第3天以后每处每日罚款100元,对责任人罚款25元,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。
城区饲养禽畜3只可罚50元
除因教学、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,经其所在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,凡在市区内饲养鸡、鸭、鹅、兔、羊、猪等的,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,并可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。
细化标准:违反上述规定,饲养家畜家禽1只(头)的处10元罚款,2只(头)的处30元罚款,3只(头)以上的处50元罚款。
此外,记者了解到,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,我市制定了《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南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市区内,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该条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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